第10章 债券投资的具体标准(续)

本章速览:本章讨论资产与债务关系,但不是回到简单的“抵押物越多越安全”。作者区分了普通经营性债券与少数特殊负债类型,指出只有在设备信托、抵押信托、部分房地产贷款等情形下,抵押资产价值才真正具有独立分析意义。

要点

论证脉络

作者首先重申前面的原则:经营性企业债券的安全,主要来自企业整体持续经营价值,而非账面上的固定资产金额。因此,针对普通公司债强行要求某个资产覆盖率,并不可靠。

随后,他专门讨论例外。设备信托因为抵押物具有较好的独立处分价值,抵押信托因为保护条款较强,所以资产价值在这两类债务中比一般债券更重要。

本章篇幅最大的部分放在房地产债券。作者指出,房地产价值并不脱离收益,评估机构、开发商和承销链条曾用虚高估值诱导公众认购,因此房地产债必须用极保守的成本、租金和空置假设来重新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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