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优先股理论

本章速览:本章从契约性质上系统批评优先股。作者认为,它同时承受债券收益受限与普通股权利不足的双重缺点;尤其是优先股股息是否支付,常取决于董事决定,这使它在中等质量企业中明显弱于债券。结论并非彻底否定优先股,而是指出真正高品质的优先股极少,通常只是少数成熟企业中的例外。

要点

论证脉络

作者先界定优先股的尴尬位置:它不像债券那样有确定的利息请求权,也不像普通股那样享有充分的上行收益,因此契约形式先天不优。

随后,他指出这种弱点在董事拥有停发股息自由时会充分暴露。即使企业未坏到必须违约,董事也可能为了储备现金、扩张业务或照顾普通股而暂停优先股股息。

接着,本章用优先股与工业债券在不利环境中的市场表现作对照,说明合同形式的差异会直接体现在价格抗跌性和投资地位上。

最后,作者提出高品质优先股的标准:不仅要像好债券一样安全,而且要更安全,以抵消股息支付自主性带来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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